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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
状态并不经常能碰到。
当全
心地沉浸在一件事情上时,时间总是过得特别快。
真是码字神
啊。
他以前是全职写手,大学毕业后就没
去工作,写了几年小说,也没有别的谋生技能了。更惨的是,他大学学的是商务英语,在这个世界,
本没有用武之地。
陈牧写下最后个句号,恍惚了一下,才意识到第一章已经写完了。 [page]
至于还有没有其它的玄妙,暂时还不清楚。主要是这里的纸张太贵了,他想找
纸来写东西都找不到。
实
嗯,一支永远不会丢的钢笔。
这正是这支钢笔的神异之
,只要离开他的手,就会消失不见,回到他的
袋里。
他的方法是,先将一段情节看一遍,然后用自己的语言来写这段情节,再跟原文对比,看一下差距在哪里,再一
改
,这样就能快速提
自
的
平。
他拿起笔,
了一
气,让那
气在肺
停留了几秒钟,蕴酿了一下,将气吐
,开始写下第一行字……
还得是传统武侠,金老先生的小说最合适。他本人也最熟悉。
陈牧有
不敢相信,他比较懒,写字向来潦草,这么工整的字,
本不可能是他写的。
这一章,起码两万多字,足足有十几页,每一页都写得密密麻麻。居然两三个小时就写完了?
陈牧如获至宝,对于一位以码字为生的作者来说,这支笔是梦寐以求的东西。可以激发灵
,文思如泉涌,状态好得
奇,原文直接从脑海里冒
来,写完后,连个错别字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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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了个
,他就
了状态,原著的文字情节,自然而然地浮现在他脑海中,他刷刷刷地写下来,没有丝毫的停顿。
他很快就反应过来,看向了手中的笔。
他再次将手伸
袋,取
来时,手上多了一支钢笔,正是刚刚消失的那支。
是这支笔!
陈牧都惊了,这手速,比他以前用电脑码字时
多了。之前最
的时速是三千字。这一次,时速都快破万了吧。
很显然,这都是这支笔的功劳。
写小说,他擅长都市和玄幻,都市就不说了,对这个年代的人来说,无异于科幻。玄幻肯定也不吃香。
“这真是我写的?”
前段时间刚播了最新版的电视剧,里面的妹
都不错,他追完后,又复习了一下这本书,对情节最熟悉。
这
状态他之前也有过,文思如泉涌,码字效率奇
,一个小时就能写
一章。
至于背景,稍微改一下就行了,反正王朝末年都差不多是那个
象。
“金老先生,对不住了,穿越到异界,一穷二白,没有什么赚钱的手段,只能借用你的作品来养家,有怪莫怪。”
他下意识地看了一
窗外,天已经完全黑了,没有钟表,也不知

过了多长时间。不过,看了一
灯瓶里的煤油,只剩下十分之一左右,估算了一下,大概过了两三个小时吧。
记得刚开始写小说那会,成绩惨不忍睹。于是他痛定思痛,从最基础的学起,就模仿金庸的作品来练习。
他翻开刚刚写的内容,字迹工整,面页整洁,连一
涂抹的痕迹都没有。就像是打印上去的一样。
陈牧摘下笔帽,在第一页写上倚天屠龙记五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