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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2/3)

“伯母,那个侯铁是租车司机,这些年为了要儿漂泊,给人家打工本没攒下什么钱。如今两个孩张嘴要钱,老婆又不能去工作,可想而知,他无非是想多讹些钱罢了。”秦璐很淡定地说了自己的办法,“伯母,我想咱们审家也不差他这么儿钱吧?如果伯母面,还怕他侯铁不撤诉吗?”

天啊,现在想什么也没用了,只怪自己倒霉遇到个侯铁这样不讲理的人。本来医疗事故争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行政程序,而侯铁直接选择了司法程序,可想而知,他是不想给蓝诺雪回旋的余地,至少,蓝诺雪的月是摆脱不了这个官司了。

秦璐看到审言的目光里充满了惊讶,显然是没想到她秦璐会反过来劝郑慧珍。于是秦璐对审言暧昧地挤了下睛,笑容在嘴角划了一丽的弧线——

正文我的官司谁纵(4)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理法律、行政法规、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损害的事故;而医疗过错是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并不一定违法医疗法规,但存在医疗差错导致患者人损害的行为。

还好院方这次及时聘请了资律师,然后和蓝诺雪仔细研究了案情,后来律师初步得结论:即使自始至终都是蓝诺雪的责任,那也只能算是一个医疗过失,而不能算医疗事故。因为在法律上,这两个名词是有很严格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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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蓝诺雪真是恨啊,她恨郑慧珍太不通人情,为什么就不能通知审言

哦,原来是这样。其实郑慧珍也想过,但是她不想这么。因为她心目中铁定了秦璐这个儿媳妇。难如今,也只好使用这个下下策,为了保住儿,只好先救蓝诺雪?可是,老太太真的不甘心啊!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而唯一最快的办法就是与原告行调解,可是侯铁的脑瓜晃得像个波浪鼓,一咬定不接受调解,必须法律程序办事……

“伯母,一切从大局着想吧,争取让诺雪乘坐今天下午的飞机,明天午夜与审言在黎会合,这才是最完的办法了。”这样为郑慧珍着决定,秦璐的目光始终没有离开审言的脸;她似乎看到审言暗暗松了气,于是,秦璐也暗暗松了气——

这样?郑慧珍这个倒没想过,真的会有人注意到这个小小的案吗?唉,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璐璐,那你说怎么办?你的好办法是什么?”

从警察局到法院,这样的心路历程对蓝诺雪是一个严峻地考验。她从来没想过自己会与法律沾上边,更没想到会成为被告席上的一员。都说是天有不测风云,蓝诺雪只觉得这个“不测”对自己仿佛特别眷顾,怎么会如此地接二连三呢?

唉,听了律师的讲解,蓝诺雪真是绝望了,也就是说,如果侯铁想纠缠下去,那么时间就有可能是六个月、再六个月,乃至更久……

原来一切,都是要靠智慧来掌控的!她秦璐有的,是无穷无尽的智慧,这个,蓝诺雪是永远也无法相比的!

所以说,蓝诺雪本不用担心,究其源在妇产科副主任欧宇辰,只要法院仔细审,一切都会清楚的。然而在这时间问题上,只能说是尽力争取越快越好,因为这还是要看那个原告是怎么纠缠了,律师说——

,您想过没有?蓝诺雪作为审家的儿媳妇,也不能闹更大动静的,也就是说,这个案,最好不要闹到开地步,否则不定哪家媒就得到了消息,那后果同样是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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