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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2/2)

偶尔,我也会和一些公司机在早开的大排档搭桌吃早饭。那是属于劳动阶层的真正〃早饭〃,清晨五桌上已经有饱量的蒸与叉烧,足以提供他们整个上午的需要。然后,日了,他们穿着整齐但老旧的制服上车发动引擎,我则在未熄的街灯之下踱回家,趁着太还没烈到能把我旧日的躯彻底气化之前,赶拉上床帘,躲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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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刚上大学,住在宿舍里,不用严格照时间表人,也不用理会家人的脸,喜睡到多晚就是多晚。于是我几乎放弃了所有中午以前的课程,别人的午饭就是我的早饭。黄昏之后,我泡图书馆,直到闭馆,再去无谓地游、瞎聊。凌晨两,同学们都去睡了,我才继续读书,就着灯。

我开始混淆周一与周六的区别,开始遗忘一个月与另一个月的不同。甚至到了今天,我也想不起这样的生活到底维持了多久。偶尔,我会怀念那段日,它自由得一塌糊涂,在情上更是既不负责也不受伤。因为一切情皆有其时日;而我不拥有时间,复不为时间占有,自然也与情无关。模糊日夜,模糊了建立在时间上的一切秩序;我曾夜行如鬼。

我曾夜行。

熬夜不是于苦工,而是为了自由的滋味。

大学毕业之后,我住在大埔,那是香港郊区的一个古老城镇,住了许多无所事事的年轻人,以及负担不起中心地带的勤奋劳工。我喜那时候只用两三个小时就能看遍夜游青年拖着脚步撞倒街垃圾筒,与特早起床的公司机匆匆赶路上班的情景。只需要这两三个小时,我就看到了一座城市一日的开端与终结。相对于那些还停留在昨夜,与业已迈今晨的同城居民,我就像是一个时间以外的旁观者。

数年前读台湾作家骆以军的散文集《我罗》,其中一篇说到一个女孩,夜夜笙歌,过着每天坐在酒吧等天亮的日。某天,她又喝了个烂醉,蹲在巷吐得一地都是。突然听到一阵密集但又散落的脚步声接近,抬望去,才发现是一群老公公老太太,正背对神饱满地跑步晨练。一时迷,她才知原来又是清晨了。女孩想:〃他们已经开始今天的生活了,而我还留在昨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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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认识,但我通常一个人坐在吧台,与老板有一句没一句地闲搭。这地方我把它当作书房,午夜过后来,三多打烊之后离开,中间那段时间正好可以看完半本小说。

相反,当夜更,大分人都已经回家就寝,我却还在街上散步,还在酒吧里读书看报。

一日

下午醒来的时候特别兴,因为我竟然还赶得及回到大家的今天。运气好的话,我能碰见刚刚从城里下班归来的疲惫人群,说不定还能在晚饭桌上重逢今早一齐饮过茶的公司机。虽然中间睡了一觉,但我似乎没有漏掉什么。

大埔这个地方很有意思,曾是民政府治新界的重锁,驻扎了不少英军。所以这地方虽然有几条老岭南风格的村落与集市,但又很不协调地开了数间英国风的酒吧,两家印度人掌厨的菜馆。每天晚上,里总有几桌着啤酒肚的退休英兵,他们停在香港的日太久,遂忘记苏格兰地的酷寒,永远失落在南中国海变幻莫测的天空之下。还有一些曾经效忠女皇的华裔老警员,说了半辈音的英语,看回归的日越来越近,他们实在摸不清楚自己的份。这些没有来也没有去的人全在这里,以当下换取过去与未来;灯光昏暗,铺上廉价木板的墙被烟熏得发黑,只有一杯杯的bitter和porter,以及危危坠的飞镖靶是他们的归宿。

就是如此,我混迹在白天的劳工与夜里的酒鬼之间。你们的一天结束了,我的还没有;等你们都醒了,我又看着你们开启另一天的生命;本说不清这究竟是起得太早还是睡得太晚。所谓〃一日〃,久而久之,对我竟成了没有意义的概念。由于我们总是用日与夜的替去界定时间的基本单位,因此对于我这个活在日夜边际的旁观者来讲,时间也是不存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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