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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我也会和一些公
司机在早开的大排档搭桌吃早饭。那是属于劳动阶层的真正〃早饭〃,清晨五
桌上已经有饱
量的蒸
与叉烧,足以提供他们整个上午的需要。然后,日
了,他们穿着整齐但老旧的制服上车发动引擎,我则在未熄的街灯之下踱回家,趁着太
还没
烈到能把我旧日的
躯彻底气化之前,赶
拉上床帘,躲
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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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刚上大学,住在宿舍里
,不用严格
照时间表
人,也不用理会家人的脸
,喜
睡到多晚就是多晚。于是我几乎放弃了所有中午以前的课程,别人的午饭就是我的早饭。黄昏之后,我泡图书馆,直到闭馆,再去无谓地游
、瞎聊。凌晨两
,同学们都去睡了,我才继续读书,就着灯。
我开始混淆周一与周六的区别,开始遗忘一个月与另一个月的不同。甚至到了今天,我也想不起这样的生活到底维持了多久。偶尔,我会怀念那段日
,它自由得一塌糊涂,在
情上更是既不负责也不受伤。因为一切
情皆有其时日;而我不拥有时间,复不为时间占有,自然也与
情无关。模糊日夜,模糊了建立在时间上的一切秩序;我曾夜行如鬼。
我曾夜行。
熬夜不是
于苦工,而是为了自由的滋味。
大学毕业之后,我住在大埔,那是香港郊区的一个古老城镇,住了许多无所事事的年轻人,以及负担不起中心地带的勤奋劳工。我喜
那时候只用两三个小时就能看遍夜游青年拖着脚步撞倒街
垃圾筒,与特早起床的公
司机匆匆赶路上班的情景。只需要这两三个小时,我就看到了一座城市一日的开端与终结。相对于那些还停留在昨夜,与业已迈
今晨的同城居民,我就像是一个时间以外的旁观者。
数年前读台湾作家骆以军的散文集《我
罗》,其中一篇说到一个女孩,夜夜笙歌,过着每天坐在酒吧等天亮的日
。某天,她又喝了个烂醉,蹲在巷
吐得一地都是。突然听到一阵密集但又散落的脚步声接近,抬
望去,才发现是一群老公公老太太,正背对
光
神饱满地跑步
晨练。一时迷
,她才知
原来又是清晨了。女孩想:〃他们已经开始今天的生活了,而我还留在昨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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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
大家都认识,但我通常一个人坐在吧台,与老板有一句没一句地闲搭。这地方我把它当作书房,午夜过后
来,三
多打烊之后离开,中间那段时间正好可以看完半本小说。
相反,当夜更
,大
分人都已经回家就寝,我却还在街上散步,还在酒吧里读书看报。
一日
下午醒来的时候特别
兴,因为我竟然还赶得及回到大家的今天。运气好的话,我能碰见刚刚从城里下班归来的疲惫人群,说不定还能在晚饭桌上重逢今早一齐饮过茶的公
司机。虽然中间睡了一觉,但我似乎没有漏掉什么。
大埔这个地方很有意思,曾是
民政府
治新界的重锁,驻扎了不少英军。所以这地方虽然有几条老岭南风格的村落与集市,但又很不协调地开了数间英国风的酒吧,两家印度人掌厨的菜馆。每天晚上,里
总有几桌
着啤酒肚的退休英兵,他们停在香港的日
太久,遂忘记苏格兰
地的酷寒,永远失落在南中国海变幻莫测的天空之下。还有一些曾经效忠女皇的华裔老警员,说了半辈
带
音的英语,
看回归的日
越来越近,他们实在摸不清楚自己的
份。这些没有来
也没有去
的人全在这里,以当下换取过去与未来;灯光昏暗,铺上廉价木板的墙
被烟熏得发黑,只有一杯杯的bitter和porter,以及危危
坠的飞镖靶是他们的归宿。
就是如此,我混迹在白天的劳工与夜里的酒鬼之间。你们的一天结束了,我的还没有;等你们都醒了,我又看着你们开启另一天的生命;
本说不清这究竟是起得太早还是睡得太晚。所谓〃一日〃,久而久之,对我竟成了没有意义的概念。由于我们总是用日与夜的
替去界定时间的基本单位,因此对于我这个活在日夜边际的旁观者来讲,时间也是不存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