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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3/3)

浦尔市举行全大会,讨论应否参加地方选举,以及派送特人材参加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作。

在佐德浦尔的太监,依然固守他们在几世纪前所获得的特殊权利,其中之一是乘坐车而不必付车钱。印度政府拒绝把太监视为特别份或者小数民族,可是也没有适当的置办法。

bsp;明清笔记详述阉割(1)

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很难找到有关阉割的详细记载。清代梁章钜《浪迹丛谈》、吴长元《宸垣识略》,以及孙静庵《栖霞阁野乘》等书中的资料,都是文言文,记述极简。将这些资料有些改写成白话文,有些仍用原文,节录如后。

《浪迹丛谈》说:

阉人隶籍河间者多。男至十五六岁发育时,有愿阉割者,先饮以酒,酒淡而猛,饮至十分沉醉,或竟昏倒,然后将其仰缚于条凳,凳置诸盛石灰之大盆中,仰缚则恐其挣扎,石灰则用以血。将涂满药油,油即麻醉药也。署既定,即以利刀沿,环而割之,度须有技术,尤以###下及近卵为最难割,因多极易致命也。割后即取去其之海绵,全只剩二,须用钳钳,否则缩内即死。一为输,一为输盘曲而纳内,则剪去之,遂敷以止血之药。包扎毕后,须四五日不饮不,半月不得见风,居室四,糊以重纸,盖见风即有命之虞。月余结痂收,竟成一孔,卵亦缩至细小。然俗有“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之语,盖言三年五载后,或须再行阉割,实则恐手术不佳,未能除,故每隔三五岁,必验察一次,看是否有凸,长则再割之,其手术亦较易矣。又云:阉人近女,每喜手抚啮,张移时,至汗即止,盖至此已发净尽,亦变态也。

《宸垣识略》今译成白话文:

阉割者,负责理愿太监者的“祸”。这专门手术的程序是这样的,愿意净太监的人,必须要有地位的太监援引,然后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那样“嫁”到皇里去。“婚书”必须是自愿结。这才请来阉割者,行施手术的预备工作,选上一个好日,把净者关在房间里。

那房间必须密不透风,让净者先清理大小便,然后把他锁在房里。在这段禁闭期间三四天内,绝对不能,免得排的秽沾染手术后的创,致使手术恶化,危及生命。房门之所以要密不透风,也是为了净者的安全。这样经过三四天之后,就正式阉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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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割的人,被蒙上睛,尽除衣,手足绑得结结实实,活像个“太”字。还有人抓牢他的发,抓他的胳膊,压着他的腰,防止他因痛极挣扎,血过多而呜呼哀哉。

刀者先要问:“这是自愿净吗?”受割者说:“是。”又问:“假如你反悔,现在还来得及!”答:“决无后悔。”“那么你绝绝孙,可和我毫无系罢?”接着又说:“毫无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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