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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1/3)

的见解之意义,同时也因为司法当局对于该事件的调查方针,以及当时各报纸的报导,

暗中皆受到bsp;◆bsp;我(w)最初在报纸上发现有关这桩事件的报导时,立刻认为这是极端罕见存在梦游症的最适当实例,立刻前来调查,发现这处地方原来是位于筑丰煤矿中心,日本屈指可数的伤害案件发生地,警方的调查手法既单纯又粗糙,现场的证据到了事件发生的翌日,已经完全被搅乱蹂躏殆尽,无法充分调查。然而,综合现场的状况及前记诸项谈话、警方当事人的记忆、左邻右舍的传闻等等结果,仍可得到以下各项事件特徵。

(甲)命案现场的女子补习班内除了吴一郎母子与学生的形迹,以及关闭厨房后门唯一的一根直径约一寸、长度约四尺一寸的竹棒因为不明原因掉落地上之外,完全未能找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等,也不明白是否被人拭去。另外,前述竹棒位于只要用力推木板门就能伸人手指挪开的位置。还有,木板门边缘和竹棒接触的部分,为了防止磨损并且加以牢固,而用铁皮覆盖,但是这样反而造成只要轻微使力就能让竹棒松脱。

(乙)被害者千世子乃是在当天凌晨二点至三点之间,遭人用绢制衣带由背后勒杀,留下踢开被褥、在榻米上翻滚挣扎、痛苦死亡的痕迹,之后才被移尸至楼梯边,利用比扶手还细的腰带挂住脖子,面朝楼梯口伪装成自缢,这一点,透过勒痕有两层到三层之多的情况就能推定。伪装成自缢的行为乍看有如浅陋掩饰凶行的手段,事实上却非如此。如果考虑并比较凶手消除指纹之类的行为,只能认为那是为了利用两种矛盾行为相互问产生的一种错觉,误导警方判定侦查方向的巧妙手段。

另外,被害者手中并未持有任何物件,可以怀疑或许遭人施以轻微麻醉。

还有被视为当时行凶使用的腰带,后来辗转经过几位警方人员手中,终究无法查出任何与事件有关的证迹。

(丙)吴一郎遭人施以麻醉之事,是依据出现在其痊愈后谈话的各种徵兆推测而得。

(丁)尸体在死亡后约第四十小时,于该女子补习班后院,在舟木医学士会同见证下,由我(bsp;根据如上的事实,要推定凶手及凶行的目的非常困难,但是得以推测凶手乃是个具有相当学识,也惯于使用麻醉药剂,个性深思熟虑,而且具有相当臂力的人物,而且将凶行嫁罪给吴一郎对他非常有利。(中略三这条线的调查方针最初基于如上的推定进行,不过在吴一郎获释后,只好再度放弃此方针,转移至纯粹预估猜测性质的搜索,终于一无所获,导致事件陷入所谓的迷宫里,(下略)

◆与上述内容有关的精神科学观察

这桩事件由于并非作者(正木)自己直接调查,因而在进行其专精的精神科学观察和说明上有些许不便,但是根据w站在其独特的法医学立场所做的调查纪录中对此一事件的各种特徵观察,不容怀疑事件真相是在于,以现代所谓的科学知识和随之而来的所谓常识发达范围,实在没有办法判断和说明的“心理遗传的发作”,这乃是笔者所谓的“没有凶手的犯罪”之最显著实例。亦即,所有的迹象皆指出,bsp;也就是说,透过前述的bsp;【一】吴一郎的个性与性生活

吴一郎当时虽是满十六岁又四个月的少年,但是生长在以母爱为主的家庭,又显现平常有与年轻女性接触机会的文弱敏感且发育圆满的少年惯见的特徵,所以事件发生前虽然已具充分的性成熟,却被母爱的纯美和自己头脑的明晰净化品行,未曾有发泄于肉体的心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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