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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2/3)

称为“自我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幻视”的变态心理,即使在非梦游的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异中的特异事例,要详细叙述会陷变态的心理过程并不容易,不过为了当作参考起见,在此还是简单说明。

【六】承接玩的第三段梦游——自我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幻视

所谓的或恋,指的是恋慕自己以外的异之心理,如果追溯其本源行观察,将发现不是何等忘却自我的恋或表现,终究还是惜、尊重自己灵要求的本能主义,或是利己心理的表现。因此,如果和恋受到质、个及境遇的影响而于经常无法得到满足,也不知满足的方法,更不知厌倦(与此正好相反的衰退状况也会达到同样结果,不过在此省略不谈)的情况,其求会极端尖锐化、烈化,结果,终于无法靠著寻常手段获得满足,导致走向变态的境界,如果仍无法满足,最终必然是陷恋慕、惜自己的心理。

若是以上述的研究观察来对照这桩事件,当夜吴一郎勒杀女的行为后之梦游,几乎可以说与前述情形相同。不过这其中又明显的添加了变态的内容,所以特别值得玩味。亦即,吴一郎藉著自己血统中遗传的独特变态之“心理遗传”的梦游发作(请参照后面的第二次发作)首先勒杀其梦幻对象的异获得第一阶段的满足,再藉著尸的暗示,将前述的一般梦游状态,转移为玩……被认为是尸剧烈的挣扎痕迹,其实疑为与玩的痕迹混淆,当然,或许会有一小分属于被害者的痛苦挣扎,不过因为玩有一寻求变态的愉快特殊刻滋味,所以会不知厌腻,结果达到变态中最度的变态(请参照下一项)。

接下来将上述的观察对照事实加以说明。首先,照顾某濒死病人至最后的人,或是收拾尸的人,当其睡著后,特别是因为照顾而心疲累,或由于某心安导致陷比平常更沉的熟睡时,因为受到尸刻暗示,被诱起前述残忍的梦游心理,可能会取未埋葬或刚埋葬的尸加以玩,而且,自己当然对于自己动手的事实毫无记忆。即使在丰朦胧状态下能意识到这些,却也如同幼儿玩人偶般,不会认为是自己下的手,而是错觉尸的活跃,信有如作一场恶梦般的玩之后,将之丢弃于某,或者又丢回棺材里,自己则回去继续蒙大睡,到了翌日,发现尸移位或消失等,立刻大惊小怪,认为是妖异现象,结果形成了传说的缘由。也就是说,这类传说事迹乍看几乎全是留在尸旁的人所传颂的故事。但是妖异现象的主角绝非尸或是其他鬼兽,而是睡在尸旁的人梦游所造成,也所以现在多数人守灵的习惯,应该就是据无数人的经验,在不知不觉间确认最能有效防止此妖异现象而来。另外,在死者枕边放置刀的习惯,应该也是来自认为该刀的光芒或形状所形成视觉上的刺激暗示,能够有效破除这梦游症患者的幻觉习惯。下如何,像这样行观察时,玩之梦游状态的存在已无庸置疑,毕竟在守灵的习惯或火葬尚未行以前,确实是相当常见尸旁边的人呈现这梦游状态。

也就是说,若从积极方面举例,一旦不知厌腻的异极度辛辣化,会厌倦平凡的之满足,转为待异,甚至喜杀的愉快滋味、或是喜上尸,更一步则是偷窥异、喜上异的形状、喜的附属等,然后变成从遭受异直接刺激或抛弃而得到刻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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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拙作“心理遗传总论”中有关变形遗传的分),可以确定这类心理遗传会诱发玩的梦游是无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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