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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
禁锢文化,社会的认知是婚姻可谈
不可谈,好像婚姻是
德的,而
是不
德的。要评价一对男女婚姻的
满与否,人们自然会提及
质的或情
的,但对双方的
和谐与否忽略不计。即使有人问及离异者其因所在,答话者无论找什么理由都可以堂而皇之,惟独夫妻
不和谐提不得。谈到此,符合中国国情的
德脉络也就因此而明晰了:自愿的婚姻就是自愿的
。婚姻是不能试的。所以,
快
的试验也是不
德的。
快
的要素
过去中国人的
德完全被一
莫名的迷雾所笼罩。“

也”——这是儒家
统“一
打死
”的教化。儒家
统使
成了神秘的东西,并且神秘到几乎应该化整为零的地步。于是人们不得不靠自己的主观意志将这
客观存在的东西压抑起来。人们不但“谈
变”,而且“听
变”,“
”字不堪
于齿也不堪
耳,即使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不得不靠
来完成的任务,也只是双方心领神会的
合,“
”字万万不能说
。至于“快
”二字,那更是奇
无比的坏词啦!
快
不容禁忌
以前中国人不敢谈
受。所以,人们对新婚男女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祝词是“早得贵
”。贵
如何而来?只能让新郎新娘心照不宣地凭自己去想象去
作。至于享受
的快
,那就更说不得啦!在文革期间,有一对新婚夫妇初
合,房事中,丈夫关切地问妻
:“你有什么
觉?”妻
板着脸孔回了一句:“你怎么问这个?真无聊!”丈夫立
万念俱灰。这不算可悲,真正可悲的是有许多夫妇的
关系都是以男方带着法定的
占有心态向女方使
式的“上床就来”,
本不顾女方的
受。社会上从一而终地倡导
情是建立家
的基础,但却忽略了分享
快
的重要
的疏导,这就容易造成男女双方
权力的不平等。这
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丈夫是法定的侵略者,而妻
是法定的承受者。
然而社会总是不断地发展、
步,观念(包括
德观念)也总是
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向着有利于人类自由、幸福的方向发展。任何人都不能认为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还是要使它不断地趋向合理与完善。比如像《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过去几乎无人不骂她是个丑恶的
妇,原因就是她在这
作品里成了
的化
,作者并通过她的言行宣扬了
快
,也正由于此,《金瓶梅》受到查封。其实不仅中国如此,西方国家普通人所能接受的
基础和中国也是大同小异。穆索尼乌斯就曾说:“惟有婚姻关系才可以构成自然合法的
关系。”1殊不知习俗、国情、
德
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相对平等自由的现代社会,人们渐渐地学会了
自己的想法来理解所谓习俗、国情与
德
理。就
而言,只要是双方自愿、不伤及他人乃至危害社会的,他人(包括法律)是没有任何理由去加以限制和约束的,否则,男女之间的
关系就会增添许多欺骗、隐瞒和占有的
彩;
的终极目标——快
与满足——也难以达到双方可以分享的境界。
综上所述,
快
不可避而不谈,仍需用
神与
质双方面来解释人的
求。那么,
快
的两大基础就是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
快
的心理和生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