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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3/3)

期的禁锢文化,社会的认知是婚姻可谈不可谈,好像婚姻是德的,而是不德的。要评价一对男女婚姻的满与否,人们自然会提及质的或情的,但对双方的和谐与否忽略不计。即使有人问及离异者其因所在,答话者无论找什么理由都可以堂而皇之,惟独夫妻不和谐提不得。谈到此,符合中国国情的德脉络也就因此而明晰了:自愿的婚姻就是自愿的。婚姻是不能试的。所以,的试验也是不德的。

的要素

过去中国人的德完全被一莫名的迷雾所笼罩。“也”——这是儒家统“一打死”的教化。儒家统使成了神秘的东西,并且神秘到几乎应该化整为零的地步。于是人们不得不靠自己的主观意志将这客观存在的东西压抑起来。人们不但“谈变”,而且“听变”,“”字不堪于齿也不堪耳,即使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不得不靠来完成的任务,也只是双方心领神会的合,“”字万万不能说。至于“快”二字,那更是奇无比的坏词啦!

不容禁忌

以前中国人不敢谈受。所以,人们对新婚男女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祝词是“早得贵”。贵如何而来?只能让新郎新娘心照不宣地凭自己去想象去作。至于享受的快,那就更说不得啦!在文革期间,有一对新婚夫妇初合,房事中,丈夫关切地问妻:“你有什么觉?”妻板着脸孔回了一句:“你怎么问这个?真无聊!”丈夫立万念俱灰。这不算可悲,真正可悲的是有许多夫妇的关系都是以男方带着法定的占有心态向女方使式的“上床就来”,本不顾女方的受。社会上从一而终地倡导情是建立家的基础,但却忽略了分享的重要的疏导,这就容易造成男女双方权力的不平等。这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丈夫是法定的侵略者,而妻是法定的承受者。

然而社会总是不断地发展、步,观念(包括德观念)也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向着有利于人类自由、幸福的方向发展。任何人都不能认为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还是要使它不断地趋向合理与完善。比如像《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过去几乎无人不骂她是个丑恶的妇,原因就是她在这作品里成了的化,作者并通过她的言行宣扬了,也正由于此,《金瓶梅》受到查封。其实不仅中国如此,西方国家普通人所能接受的基础和中国也是大同小异。穆索尼乌斯就曾说:“惟有婚姻关系才可以构成自然合法的关系。”1殊不知习俗、国情、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相对平等自由的现代社会,人们渐渐地学会了自己的想法来理解所谓习俗、国情与理。就而言,只要是双方自愿、不伤及他人乃至危害社会的,他人(包括法律)是没有任何理由去加以限制和约束的,否则,男女之间的关系就会增添许多欺骗、隐瞒和占有的彩;的终极目标——快与满足——也难以达到双方可以分享的境界。

综上所述,不可避而不谈,仍需用神与质双方面来解释人的求。那么,的两大基础就是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

的心理和生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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