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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3/3)

刑、工各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隋唐始确定以六为尚书省的组成分。

明朝以前三省六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主要掌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

西晋时,有吏、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名为吏、礼、兵、度支、都官及工

至唐代改度支为,改都官为刑,遂成吏、、礼、兵、刑、工六,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全国行政事务的最机构。各置尚书一人,总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继、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类似现在的组织、纪委等门。吏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掌全国疆土、田地、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办理政务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各司除掌本省钱粮外,亦兼其它衙门的分庶务,职责多有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及现审。隶于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

掌库藏的三库。

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财政、国土局等门。



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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