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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工各
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
,隋唐始确定以六
为尚书省的组成
分。
明朝以前三省六
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
,主要掌
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
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
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
前
。
西晋时,有吏
、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
,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
名为吏
、礼
、兵
、度支、都官及工
。
至唐代改度支为
,改都官为刑
,遂成吏、
、礼、兵、刑、工六
,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
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
全国行政事务的最
机构。各
置尚书一人,总
本
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吏
。
为
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
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
继、
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
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类似现在的组织
、纪委等
门。吏
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
掌全国疆土、田地、
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
办理政务
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各司除掌
本省钱粮外,亦兼
其它衙门的
分庶务,职责多有
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
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
及现审
。隶于
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
掌库藏的
三库。
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
、财政
、国土局等
门。
礼
。
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
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
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