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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3/3)

罪活动。目前,此案正在一步审理中……

赵丽红看完这则消息后,了一冷汗。她庆幸自己逃得早、逃得快,虽然自己没有参与犯罪活动,而且还是一个受害者,但如果警方发现她与这伙犯罪分正在鬼混,说不定也会一起抓去审查,有没有问题也得在公安局看守所里蹲几天小黑屋、吃几天窝、咸菜……

……

在黑吃黑的时候,也有被侮辱和损害的一方,可惜,她们并换不来人们的同情。

第十五章又一段风艳事



这一天夜里,林芳芳和赵丽红达成了一项“转让大款”的“君协定”,即,林芳芳把漂亮可人的赵丽红“无私”地奉献给赵义同……赵丽红逃到南郡后,为了谋生,先后在西四南大街当过餐厅服务员、在东单一家浴池的“卡拉ok包间”当过“坐台小”、在前门一家容店当过,甚至在南郡西客站附近卖过……在这期间,虽然赵丽红也挣了不少钱,理说维持个人生活。即使比较宽裕的生活还是没问题的,但过惯了大手大脚钱生活的她,倘若再过那些普通人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她在双江区的一个胡同里,以每月一千元的租金租住了一间平房,白天在那里睡觉,晚上去“活动”,千方百计地寻找“挣大钱”的门路。她试着在几家有名的歌厅里唱过几次歌,虽然她的歌唱得好,但她没有“名气”,充其量只能得一些微不足的小费,除了给歌厅老板当晚的“设施费”、“电费”等费用外,所剩无几。通过在南郡几个月的“闯”,她总结了“经验”‘教训“,她认为,在南郡这个消费的城市,要想”活的自在“,要想”地“:仅靠唱几首歌拿小费或到街、旅店去卖挣些钱,那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南郡对女人卖查得很,偷偷摸摸事,风险很大,不好被公安局抓去,保不准就要被送到边疆或劳改农场”劳教“个一二年,如果真的倒了那个霉,将来即使来再重旧业,恐怕也难了。于是她离开了北京,继续南下,到了南郡市这个f省的省会被这里的繁华所引,住了下来。有一天晚上,她自费到”天上人间“歌舞厅唱了一次歌,虽然她的歌声能压倒群芳,但因没有”后台“、没有人捧场,那晚只挣了三百元,除了二百多元”设施费“外,只够回住打”的“的钱。不过,这次挣钱虽然少,但她的收获却很大。就在她了歌厅后,站在门厅前仔细观察着散场的男男女女,她发现,那些长得标致、漂亮的小中,不少人都挽着比她们的实际年龄大得多的男人的手臂。善于总结”经验“的她,从中悟了这么一条理:一个漂亮的女人要想在南郡这个繁华城市站住脚,就得”傍大款“或者傍那些有权、有势的”大人“,只有投靠他们,自己才能争得一席之地,才能在这个城市里名、走红,才能得到大把大把的钞票,才能过上追逐自在的日……为此,她把主要力放在寻觅”大款“、”大人上……事有凑巧,赵丽红这天本来不想到这个省城一般的歌舞厅来,可她兜里实在是没钱了,有名望的歌舞厅的费用她又不起,正在她闲极无聊逛大街的时候,抬看见这个装修平平,只有几个霓虹灯大字的”芳芳歌舞厅“门前,便用兜里又剩下的10元钱买了张门票,走了去。谁知歌厅虽小、虽’平”,来这里听歌、舞的人多数也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或稍微富裕的个,但这些人不怎么崇拜什么“星”啊、什么“家”之类的人,只要歌唱得好听、人长得漂亮。舞,这些人都肯往外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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