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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呢!
晓华:什么是性骚扰?现在准确的定义恐怕也没有,我看到有些关于性骚扰的用这样的描述,“轻浮的举止、淫亵的目光、暧昧的言语、亲昵的动作”,这好像更难界定了,动作好歹还是有身体的接触的,语言就难说了,每个人文化水平不同,所选择的词汇肯定也就不同,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可能连生殖器都骂出来,你不能说他就在骚扰你,而一个白领可能用了一个非常文雅的词,你却要状告他了。“暧昧”这个词本来就暧昧,说不清道不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程度就更难掌握。汉语本身的特点大家也清楚,与英语等表音语言相比,每个词都代表了一定的范围,但它的边缘却是模糊的,如果有一个什么办法,加s就是暧昧的,不加s就不暧昧就好了。
汪政:什么是性骚扰确实说不准。现在动不动就告性骚扰的,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就不怎么好处理,很为难法官,一个地方判了,另一个地方不见得判,中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别人的案例只能参考,不能沿用,结果搞得大家不高兴。告性骚扰我以为比告强奸还要有勇气,强奸了,反正就那么回事,告性骚扰怎么看都有点“秀”,又没有把你怎么样,搞得像个什么似的,弄不好别人会说心理有问题。现在,病有富贵病,这性骚扰案就是富贵官司,文明官司。
荆歌:汪政认为性骚扰不算回事,但它也许是“那一回事”的前奏呀。跨过了这道门槛,就要有“那一回事”了。所以许多人很把它当回事,并不小看它,也是可以理解的。
齐红:我觉得还是可以说得清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界定。既然是“骚扰”,那就意味着某种行为已经对对方构成了“侵犯”,让她(他)感觉到了不适、厌恶和被强迫感。假如一个人没有感觉到这样一些生理和心理的反感,比如像荆歌说的没被“骚扰”反而觉得自己没有魅力,那就无所谓“性骚扰”的问题。当然,每个人对“骚扰”感受和定义的程度可能不一样,相同的语言行为在一个人那里没什么严重(轻度骚扰),可对另外一个人来说也许就是不可忍耐的羞辱。
荆歌:“耐骚扰能力”会不会在被不断骚扰的同时不断增强?就像电工和捕蛇者。我听说,电工干久了,一般的电流就很难将他击倒;经常被蛇咬,也会比普通人不容易中毒些。
汪政:性的东西是人、社会都不能缺的,关键是形式,行为方式,在这上面要有一定的自由度,一个社会的宽容是多方面的,如果弦绷得过紧,就容易紧张、断裂,性也是一样。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性文化是社会的调节剂,它会化解许多焦虑、紧张,宣泄和转移许多过剩情绪,语言、艺术、日常生活,细细去考察,有许多都与性有着或明或暗、或深或浅、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果统统去除,本身就不可能,另外也无必要。我这么说绝不是主张性放纵,而是要“科学”地、“人道”地看待这一切。记不清哪个大人物说过,一个对性不敏感的人一定是一个了无趣味的人。这话是当然不可能反过来说的,色情犯或性变态者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怎么解释?精神分析大师们已经说得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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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华: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是一个女孩子告她的上司性骚扰的,赢没赢就记不清了,她好像说上司在公众场合下多次碰触她的身体,说得不详细,怎么个公众场合?身体的哪些部位算?动作的幅度有多大?玩笑还是猥亵?骚扰究竟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或许是女孩子没有找到最准确的词来表达,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所以,当时我有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这个女孩子反应的激烈程度,和她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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