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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2/3)

数已达52万人,但据犯罪学家们略估计,实际毒人数是这个数字的几倍以上。据众多毒者披毒人群中大都崇尚过这首诗:“若到黑甜之乡,唤彼为引睡之媒;倘逢红粉楼中,籍尔作采之使”——这是大多数毒者受好奇心驱使追求享乐刺激到飘然若仙境界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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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九十年代以来各地警方查的带黑社会质的犯罪集团,可以说已经遍布全国各盛市。许多省市甚至遍及城乡,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海南、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湖北、甘肃、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省市及邵、益圳、温州、营、辽、石狮、番禺、潍坊、晋城、宜昌、商丘等中小城市,均查获了十几个乃至几十个这类罪大恶极的犯罪集团。特别是在旧中国帮会比较集中的地区尤为严重,象过去青、红帮活动的主要区域长江域、运河一带,都滋生了大量带有黑社会质的犯罪集团。警方在长江一线集中“扫黑除霸”行动中,就查获“芜湖帮”、“池州帮”、“新州帮”之类犯罪集团30余个,有的集团达百余人之众!一些带黑社会质的犯罪集团不仅活动猖獗、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而且野心,预谋策划联,合发展,扩充“地盘”和势力,以期更大的图谋!

从记者们在广州、上海、厦门、海、杭州、青岛、宁波等戒毒所采访报的实况看,“三年掉一座宾馆”。“百万富翁富成穷光”的事例不胜枚举,因毒造成倾家产、众叛亲离、家破人亡的事例俯拾即是。特别是女毒群时下已于男,从女大款到卡拉ok厅小,从三陪女郎到卖女,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教师、女医生、女大学生乃至女中学生!更严重的是,毒已成为诱发其它犯罪的罪恶之源。瘾君们每天都耗资数百元以上,一旦手拮据,女的去生意,男的非偷即抢。

带黑社会质的犯罪,是一在犯罪团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组织更严密、犯罪更严重、社会危害更大的集团犯罪,也即当今人们所常说的“黑社会”或“有组织犯罪”。

关于当今对中国大陆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的涵义和界定问题,一直是多年来司法学术界有争议的课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康树华认为:目前中国一些带黑社会质的犯罪之所以称之为“黑”,就是因为某些犯罪行为已备了黑社会质,而其发展动向测蕴涵着向黑社会更层发展的迹象。这类重大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虽然不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已有黑社会犯罪的痕迹和质,是向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中间形态。从犯罪特征看,有七个突:a,有一定势力范围,但规模尚小;b,绝大多数自发产生;c,绝大多数为区域的犯罪组织:d,作恶多端,残害群众;e,欺行霸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f,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寻求保护伞;6,组织化、系统化程度虽较低,但初级群十分明显。从犯罪类型上看,有地域型、动型、帮会复辟型和境外渗透型。带黑社会质的犯罪虽然还未备旧中国黑社会、港、澳、台黑社会及国外黑社会那样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的组织,但就其发展的广泛,特别是其犯罪的严重来讲,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从警方查的大量案例看,带黑社会质的集团犯罪已成为当今中国大陆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质的

第四章带黑集团犯罪目惊心

据警方调查显示40%以上的毒人员走上了贩毒路,53%以上的毒人员兼有其它犯罪行为。时下在福建、广东一带民间传着这样一说法:一旦发生了盗窃、抢劫案件,当地老百姓多愤恨地众一辞:“肯定义是白粉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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