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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白副部长还就认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提出了六条标准:1在当地已形成一股恶势力,有一定势力范围;2犯罪职业化,长期从事一种或几种犯罪;3人数一般较多且相对固定;4反社会性特别强,作恶多端,残害群众;5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的甚至控制了部分经济实体和地盘;6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公安、司法和党政干部,寻求保护。白副部长归纳提出的这六条标准,不仅扭转了司法实践中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之混乱现象,而且为全国警方“扫黑”除恶斗争指明了具体目标和方向。
正是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的正确运筹、部署、指挥下,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地警方刀出鞘,弹上膛。
“扫黑”除恶斗争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一批批得意忘形的黑社会犯罪分子招致灭顶之灾!
境外黑社会渗透犯罪露头遭打
九十年代以来,境外黑社会组织不论以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名义还是打着投资办厂、经商贸易的幌子渗透,一旦实施犯罪活动,各地警方都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反境外黑社会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露头就打,有效地遏制了黑水浊流在大陆的蔓延。
广东·作为中国最早开放的南大门,也最早受到境外各个黑社会组织瞩目和垂涎。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刑事案件也迅速上升。据广东警方新闻发言人公布:广东刑案总数已占到全国的1/10;重大案件占全国1/6强。尤其是恶性案件更突出,其中持枪抢劫案占全国1/3;绑票案件占全国2/3;劫持机动车案件占全国1/2;盗窃机动车案件占全国1/3;刑事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1/3,仅1995年就造成损失达33。6亿元之多!从警方破获的刑事案件看,60%以上的案件系流审犯和团伙所为,其中外省流窜犯和境外人员占70%,境外人员大多数有黑社会背景。
早在八十年代初,广东警方就按照公安部的指示精神系统开展了反境外黑社会渗透斗争,1982年9月,深圳市政府最早发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向蠢蠢欲动的黑社会发出的严正警告。广东警方针对境外黑社会纷纷向沿海城市渗透的特点,调集精干力量相继在深圳、珠海、惠州等沿海城市专门设立了“反黑”机构,先后破获取缔了香港“14k”、“水房”、“新义安”、“和胜和”、澳门“14k”、“和胜义”等一批黑社会组织。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中国大陆开放力度加大,境外黑社会组织再次发动“登陆”攻势。广东警方发现:除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大都涉足外,台湾的“竹联帮”、“天道盟”、“四海帮”、日本的“山口组”以及西欧一些国家的黑社会组织都有所渗透,与境内犯罪团伙相勾结,犯罪活动遍及若干方面;主要是:发展组织,扩大阴暗面;大搞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混乱;雇佣杀人,残害无辜;走私、贩毒、贩枪;制造假市、假证;行抢行骗,扰乱治安;看场收费,寻衅殴斗;绑架人质,敲诈勒索;强奸妇女,逼良为娼;设赌抽红,盗窃机动车辆等等。广东警方在加强“反黑”专门力量深入开展“反黑”斗争的同时,于1990年3月会同高检、高法联合行文,对黑社会组织和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定性、适用法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99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自这部中国第一部专门惩处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法规诞生后,广东的“反黑”除恶斗争推向了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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