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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3/3)

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全国公安机关有1542名民警英勇牺牲,39749名民警光荣负伤……无疑,这其中至少有40%以上的公安民警是在同带黑社会质的犯罪分作斗争中壮烈牺牲和光荣负伤的!

“扫黑”除恶,中国警方取得的战绩是世人瞩目的:“扫黑”除恶,中国警察付的代价也是沉重的!

第六章“扫黑”启示与思考

早在1985年,联合国大会就宣称:“黑社会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

犯罪学家们预言:下个世纪,集团犯罪向黑社会发展,将成为“四大犯罪趋势之一”。

事实说明,无论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黑社会犯罪都将是与国家政治、经济势力相联系,有相当的影响和经济实力,有隐密的组织形式和纪律,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的集团犯罪。任何社会制度的国家,任何统治阶级,对这“全球的瘟疫”,绝不会坐视不理,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这多年来在反境外黑社会渗透,打击境内带黑社会质的犯罪团伙和集团斗争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场接一场地开展“扫黑”除恶“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依法严惩了一批又一批社会渣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战绩和成果,但这并非意味着“扫黑”除恶已大功告成。带黑社会质的犯罪滋生、蔓延、发展、演变的复杂和顽固,决定了“扫黑”除恶斗争的艰、复杂和长期。因此,扎扎实实地把“扫黑”除恶推向,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行,应从本上寻求“扫黑”对策。借鉴境外地区和西方国家许多成功的法和经验,剖析我国这十多年来“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至少使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启示,引以思考。

启示与思考之一:打破神秘主义,实事求是面对现实,对黑社会犯罪早认识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制传统保守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公安法制工作一直遵循“多少说”、“而不说”的方针,禁止向社会宣传的条条框框很多,诸如贩毒毒、制黄贩黄、卖嫖娼、黑社会组织、邪教会门、拐卖妇女儿童等类型的犯罪,以怕“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形象”为由,长期掩掩盖盖;既使见诸报端,公布的与警方实际查的情况也有很大,人为地造成了公安法制神秘化!这盖弥彰的法给社会带来的恶果是:许多群众不以为是犯罪,甚至同情犯罪,参与和支持犯罪,像打拐解救中屡遭群众围攻就是典型例,给警方查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和障碍。同时,对外也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误解和疑虑,使公安法制工作陷被动。

纸里包不住火,黑社会犯罪遍及世界各国若年,至今势兴盛不衰;中国历史上黑社会延续了上千年,至今仍在港、澳、台地区代代相传,并扩展到了西欧许多国家,拥有庞大的组织和实力,乘中国改革开放之机渗透来兴风作浪也是必然的,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境内滋生带黑社会质的犯罪,既有历史的传统影响,又有现实的土壤条件,是社会转型期一必然趋势和现象,同样也不必一惊一乍的。遮遮掩掩,自欺欺人,搞神秘主义,既不合乎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与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同国际接轨的形势极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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