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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3/3)

张张散发着油墨香味的百元人民币如般落自己的腰包,“一枝”越唱越兴奋,不得唱它个一通宵。但是,由于药的作用,当“一枝”唱至凌晨两、三钟时,她已经脑袋昏昏、全、浑无力了。于是,遂与那壮汉发生了不正当的两关系。据说,“一枝”在与那壮汉发生了两关系后,便要求那壮汉曾加两百元的小费,说他用力过猛,把她得太疲倦了,以此作为补偿。而那壮汉则不依,说“一枝”太“贪得无厌”了。于是,两人便在包间里发生了纠纷。之后,据说那壮汉后来终于答应再给“一枝”五百元钱,但前提条件是要“一枝”再跟他发生一次关系。于是,“一枝”略微思考后便答应了他的条件。于是,就在那壮汉第二次跟“一枝”发生关系时,那壮汉在将“一枝”折磨得疲力竭后,便趁机卡死了她。之后,那壮汉溜包间,借上厕所而逃之夭夭了……

传说之二。

这位不明不白死亡的服务小姓刘,名倩,系陵州市人。该传说认为刘小之死,纯说冤枉。经过是:一外省来云江县城鞋买卖的年轻男商人,由于他在云江县城生意期间,经常到夜总会、歌舞厅去玩,并且,特别喜嫖娼。后来,这位外地商人在嫖娼过程中终于染上了病。该男在知自己因嫖娼而染上了病后,便产生了变态心理——他发誓要把所有的‘仇恨’都发到歌舞厅、夜总会的服务小上!是夜,该男费两千元钱从外地聘来三、四位力壮的汉,请他们到竹林庄园的夜总会去玩。他们一伙人来到山庄后,便包了一个较大的舞厅,并指定只要刘倩独自一人陪他们四人唱歌、舞,答应不仅每小时给刘倩一百元的小费,就连包场费也自愿每小时曾加一百元。据说,这笔生意后来顺利成了——总台经理兴,那名叫刘倩的服务小也很兴!据说,当他们四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舞厅里唱歌唱到十二过后,大家都有些唱累了。于是,那四名男便向刘倩提服务要求,声称只要刘倩每跟他们中的一人一次,报酬为两百元;第二次,加价为四百元。以此类推……据说,刘倩初步估算了一下,凭自己的实力,如果真象他们说的,她今而个晚上绝对可以挣三、四千元钱。于是,那名叫刘倩的服务小便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但她的前提条件是:每人先预五百元钱,剩余的,则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一次付清!

然而,刘倩小这次失算了:那四名男都是有备而来的——他们事先个个都服了不少的壮药!

于是,刘倩小在连续经过了七、八个小时的工作后,终于承受不住了,最终,因大血而死亡。

而那四名男,则于凌晨四、五钟,趁人们都还在酣睡之际,便悄悄逃离了竹林庄园……。

而最后一则传说,则仅限于云江县城区极少数很有‘来’的人士,而且,这个传说是极为不可靠的,是千万不能传的,或者说,编造这个传说的人,显然就是居心不良。本来,这个传说我们也不该在这里讲——我们怎么能听途说呢?但是后来又想,既然是传说,大家又何必当真呢?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讲一讲,目的只不过是想说明一下那些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他们是怎样说的罢了,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也要跟着他们一起说,只是想要你们知这些人的良心是多么大大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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