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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6/6)

条:女事务理局

第一节:女事务理局负责登记和监控所有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女动产,并判断登记的女动产是否适合用于用途。

第二节:所有女动产都必须在其年龄达到十八岁后的一周内主动至女事务理局登记,忘记登记或拒绝登记的女动产将会被女事务理局直接制占有。

第三节:女事务理局应对登记的女动产行详细的数据录,包括详细的图像和视频,以用于日后女动产的售、役、使用。

第四节:女事务理局对其制占有的女动产应行甄别,可用于的女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以确保其能提供完善的服务,训练结束后女事务理局可以将此类女动产售给私人或商业机构,不可用于的女动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隶。

第五节:女事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隶数据系统,以保障隶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女事务理局应向隶拥有者提供隶安全保险以及逃执法服务。

第五条:自由费

第一节:一个未被任何公民登记为的女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自由女

第二节:自由女的所有权属于其男亲属。在没有其所有权人的同意下,一名自由女不得被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公民登记为

第三节:决定不将女动产售的男亲属(如该动产的父亲、丈夫等)都必须向女事务理局支付自由费。

第四节:女事务理局将向缴纳了自由费的女动产颁发附期限自由特许证,该证只能给一个女动产提供为期两年的免除被役特权,期限过后继续缴纳自由费可以延续这一特权,如不再继续缴纳自由费,则会被女事务理局直接制占有。

第五节:如一名自由女在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前,主动向女事务理局报告一个愿意役它的公民,则该特许证立即失效,该女动产的份也将立即转变为隶。

第六节:如一名自由女在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前自杀,国家将会被这名自由女以重罪,并终监禁。

附录——隶颈环

第一条:隶颈环或项圈是隶必须时刻佩品,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女事务理局每年年初发布的相关标准,不使用以最新标准制造的隶颈环或项圈的隶拥有者将会被女事务理局以罚款。

第二条:隶颈环只能由女事务理局的工作人员移除,被授权的女兽医因为医疗目的可以暂时移除隶颈环。

第三条:隶颈环的移除只能由其拥有者向女事务理局提。未经授权擅自移除隶颈环的公民应以盗窃罪罚。

第四条:一名自由女未经授权擅自移除隶颈环应立即被役。

第五条:隶擅自移除其隶颈环的行为应以酷刑或死刑。

第六条:隶警察将在30岁后因服务期满后被释放(即退休),并且拥有五年内不被任何男役的特权。在其退休后,它的黑隶颈环将会被替换为蓝隶颈环。

第七条:佩隶颈环的隶有权拒绝任何公民的碰,直至五年期限届满。在此期间,如果隶警察犯重罪或自愿被役,则不适用上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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