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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6/6)

给今天结婚的与警。不介意的话,帮我转一下吧。

明天中午十二,我在帝都大饭店海棠厅等你,你会来的。「

跟鞋的声音远了,足足过了十分钟,孟璇才来,手忙脚的拉上内,匆匆忙忙整理好衣着后,就快步奔了洗手间。

第062章:太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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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说明天更的,既然提前修改完初稿了,那就先贴来吧。这一章是「太太」系列的开篇之作,每一篇都对情节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第十三集开始,前传故事的时间线将以天记,本集是承上启下的过度集,新人会陆续场,新仇旧恨的伏笔会逐渐揭开,还将解答前一集中王宇为何没有吃下嘴边的这个明显的「剧情漏」。为了使剧情更加合理,我还会对后文相应的修改,十四集的情节与原作较为相似,因此本集贴完后,更新速度会恢复到一周五更。

合这一章的贴,今天放《女隶法案》的法案,属于创世纪后传(计划中)的周边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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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违规使用罚条例

第一条:任何公民在未征得一名自由女的男亲属同意以及其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之前,不得与该自由女发生关系。

第二条:未经授权而对一名自由女实施行为应被认为是一较轻的犯罪,将被以破坏私产罪或盗窃罪。犯此类犯罪的行为将会被女事务理局的「仲裁法」评估损失,并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条:登记为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的私有财产。任何未经拥有者授权而与该的行为应被视为重罪,将会被以财务赔偿以及监禁的罚。国家刑事法院对此类案件有唯一的辖权。

婚姻法案

第一条:通过合法婚姻嫁给其拥有者的隶将被法律视为其主人享有所有权的最隶,简称为「妻」。

第二条:通过合法婚姻嫁给一名男的自由女将被法律视为由其丈夫享有所有权的女动产,简称为「妻」。

第三条:无论「妻」是在嫁给其拥有者之前被登记为,还是嫁给其拥有者之后被登记为的,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第四条:「妻」的拥有者与丈夫必须为同一名男

第五条:任何公民不得与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女动产结婚,不得将其他公民的「妻」登记为

第六条:「妻」因其所有权已属于其丈夫,故不再需要缴纳自由费维持附期限自由特许证期限。

第七条:「妻」因对其拥有者的特殊意义,国家应免除对其征收隶税。

第八条:「妻」在其丈夫的允许下,可以在公共场合直立行走。

第九条:「妻」在公共场合下对项圈的佩应为非要求。

第十条:「妻」在其丈夫的后之中地位最为显贵,法律上将其视为其拥有者的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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