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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3/3)

简单。你的经验比我丰富。在以往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一个共同,就是牵一发而动全。单凭刘红一个人,我个人认为,他是不敢收受那么额的贿赂的。两次总计一千八百万元,再加上那九十万,已经接近两千万元的贿赂。刘红一个安监局局长,怎么可能一吞的下去。”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唐范海拒不代问题,刘红移司法机关后,将无法在法律上确认她的受贿罪。我们只能定她一个大量不明资金来源罪,多也就判个十几年也就完事了。如果谭明月再在从中调节,估计连十年都判不下。因此,我认为这个案的第一个突破在唐范海上。如果唐范海能证明刘红的受贿罪,司法机关可以立刘红死刑。”

据我在检察院了解的情况,一般人到定了死刑之后,心理防线上就会崩溃,我们再让她代问题,就容易的多了。而且大多数被判了死刑的犯人都会主动代清楚问题。这样以来,第一个突破就算打开了。到那时无论谭副省长有没有问题,上就会真相大白。”

王清华的话,让罗荣天一下了沉思当中。对于反腐问题,罗荣天只想就事论事。这是他一直以来反腐的一个大原则。他不想让一个,扩展到一个线,甚至一个面上。问题已经成为一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治理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打击力度大了,就会牵扯去太多的官员,打击力度小了,又不用。

所以这些年罗荣天的法就是树立典型,狠抓猛打,一杀到底,从来没有搞过红薯,连窝端的法。而事实证明,这法能起到的作用,就跟树立模范典型一样,实在非常有限。抓了的被称作倒霉、运气差,该的依然照样。

然而一窝端之后,又会怎么样呢?罗荣天从来没有试过。

第二百四十四章激变(3)

第二百四十四章激变(3)

罗荣天沉默了一会:“你的说法不是没有理,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如果加上唐范海的证词,足以将刘红移司法机关,判死刑。但是你别忘了,我们现在的法律系,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都是要判刑的,你认为唐范海会承认自己行贿吗?”

王清华笑了笑:“虽说行贿和受贿都有要判刑,但尺度还由人掌握的。在这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对唐范海的理。我想唐范海也不是傻,他是会答应的。”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罗荣天已经冷静了许多,一杯开快喝完了,也没有那么大的火气了,“照唐范海行贿的数额,即便是我们放宽政策,起码也要判七八年有期徒刑。七八年的牢狱之灾,你想唐范海会轻易就范吗?我觉得不可能。”

罗荣天的思路是照一般常理推断,如果刘红和唐范海都咬定不承认,司法机关也没有什么办法。当然可行的办法还有刑讯供。不过这办法对于一般人或许凑效,但是对于刘红和唐范海这样的人,刑讯供可能非但起不到作用,还有可能招来其他的麻烦。比如谭明月是绝对不会答应对刘红动的。一旦发现对刘红动,保不齐会再闹起来。到那时候恐怕就不好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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