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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
手,胡瑞澜对杨、毕连夜
行熬审,并施用酷刑。杨乃武、葛毕氏支撑不住,只得照原供诬服。光绪元年(1875年)十月初三日,胡瑞澜七审结案,上奏皇帝和皇太后,此案无有冤滥,拟
原审判罚定罪。葛毕氏以因
同谋杀夫罪,拟凌迟
死,杨乃武以
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钱宝生拟以私卖砒霜致成人命罪,拟杖八十;王阿木以
令钱宝生递
悔呈,又为叶杨氏作保京控,与王廷南、姚士法等拟杖八十;杨恭治、吴玉琨等为杨乃武
呈作证,递
公禀,因不知杨乃武因
谋命情事,与并未通
之何
芳,并未诈赃之阮德,均不予追究罪责。
写结案报告时,因案件经多人审理,案犯、证人所供各不尽同,甚至前后矛盾。胡瑞澜在奏折中陈述案件大概时,费了一番心思,极力将案中矛盾之
雕饰圆
周密。如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有人说该日杨乃武在葛毕氏房内调戏,被葛品连撞见,杨逃避,葛品连向葛毕氏盘问
实情,殴打妻
,邻居前来劝解,葛品连借
说是因嫌妻
腌菜迟误吵闹;另一说是葛品连因腌菜迟误殴打妻
,葛毕氏自剪其发
家为尼,杨乃武听闻后前往探问,走到葛家门
见房内人多,没有
去就返
而回。两
说法差别较大,胡瑞澜经过思索,将之整理为“该日虽为腌菜迟延争闹,实为与杨
情引起”。又如沈喻氏怀疑儿
死因盘问儿媳一节,其说法也前后矛盾:先是说儿媳拒不招认谋毒情节,后又说从儿媳
中盘
与杨勾结谋毒情形,前后说法不一。胡瑞澜在上奏中则称:“葛毕氏初则言语支吾,继称杨乃武
给
火药。”如此等等,使整个结案报告看起来天衣无
,足为定谳。
胡瑞澜针对这些事件
行了不辞劳苦的调查,结果查明杨乃武申诉材料里所列的这些事实
本就不存在。余杭知县刘锡彤的儿
并不叫刘
翰,而叫刘海升,已经于同治十二年四月回到天津本籍老家,案发时并不在余杭。胡瑞澜还查明,杨乃武家人的不少
法令人起疑。如他们去葛品连母亲沈喻氏家中跪求沈喻氏撤回呈诉,去仓前镇
迫“钱宝生”取回原供
结。连王阿木冒名王廷南到都察院递
申诉材料也被胡瑞澜查了
来。胡瑞澜就此认为杨乃武
贼心虚,企图掩盖事实,销证灭迹。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三(4)
尽
如此,因才力所限,胡瑞澜依然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
心所在。他没有从案件的源
抓起,而是针对杨乃武的申诉材料展开调查,经过废寝忘
、夜以继日的劳作,果然发现了申诉材料中的大量
造诬陷之
。如杨乃武在申诉中说葛品连之所以搬
另寻租
,是因杨乃武告知葛品连葛毕氏有不轨行为,致葛毕氏遭到丈夫殴打,从而对杨乃武怀恨在心,诬告杨与其通
谋毒;又如,杨乃武说知县之
刘
翰及民壮阮德向其敲诈勒索钱财不成,遂诬陷杨与葛毕氏偷
;再如他称葛毕氏与何
芳有
情,以借此证明葛毕氏与自己原先就有仇隙,葛毕氏有诬陷自己的动机,借以洗脱自己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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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护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胡瑞澜为了显示自己确实没有徇私舞弊,想起了给皇帝和太后上奏《招册》的方式。他把案犯杨乃武、葛毕氏的供词和沈喻氏、王林、钱宝生等证词都详尽地记录下来,随同其审理结案报告一同上奏。
清制,清朝巡抚、总督办理的死刑案件,不需要把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上报朝廷,只需呈报审结报告即可。胡瑞澜之所以上报《招册》,无非是因该案轰动朝野,影响太大,而各方倾向又反复不一,这一公开供词和证词可以告知天下,该案审理过程没有舞弊徇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