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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证人刚到京时,发生了一件事情,给本来
绪繁杂的案件更添困难。
第二批被解送的证人一行于光绪二年(1876年)三月二十七日抵京,
照惯例,刑
人员要对证人搜
检查。搜查时,衙役们从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
上搜
一张纸条,写有“刑
司员文起暨浙江粮
如山宅内居住之刘殿臣,余杭县署内姜位隆恳托”字样。讯问沈喻氏,说是远亲姜位隆所写,让她来京投靠于文起及刘殿臣。经查,刑
司员中只有一个候补主事文超,并没有纸条上的“文起”其人。尽
纸张内容未涉及案件,但因案情重大,刑
正在此时,即光绪二年正月十六日,本案最重要的证人、钱记
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坦即“钱宝生”忽然在狱中暴毙
亡。当时,钱坦关押在杭州浙江巡抚杨昌浚的监狱里。因为
清制,案件证人也必须关
牢中以便随时提审时作证,如果要
去,必须请人担保。胡瑞澜在上奏中说是“在监病故”,而据有的衙役说是自缢
亡,也有同狱犯人说是被刘锡彤、陈鲁买通狱卒
死藉以灭
。而《申报》报
说,钱宝生经胡瑞澜审讯后,
差役押解回县,回到家中,骤然腹痛,随即病逝。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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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证人尚未到京,刑
调阅卷宗后发现不少疑
:其一,谋妇杀夫,事虽机密,但很难一
不漏痕迹,为何葛家邻居王心培从未见到杨乃武到葛家?其二,为什么沈喻氏最初向余杭县衙递
的诉状中,没有提到杨乃武?其三,为何未安排钱宝生与杨乃武对质?其四,葛品连如果系中毒
亡,其母当时就该看
迹象,为何直到第二天才递状控诉?如此等等,都需要调查清楚。
刑
奉谕旨,接下这件已经七审七决的疑案。刑
品
尚书皂保
到众目睽睽之下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拖延
虎,立即组织人
,调阅该案从一审到七审的全
卷宗,细细推敲,详加考究。同时,行文通知浙江巡抚杨昌浚,务必将该案有关人犯、证人分批递解北京刑
,沿途所经县域务必给予
合,严加看守,增派兵丁,以防串供。杨昌浚虽心怀不满,但又不敢公然违抗旨令,只得遵办。
事件真实
已经无从考究,但钱坦直接关系杨乃武是否有买砒实情,此时关键证人的暴毙,不仅给审查带来极大影响,而且外界会滋生
诸多议论,更给刑
带来
大压力。而此前一个月,经手此案的另外一个重要人
、负责三审的
察司
察使蒯贺荪的因病去世,给此案带来的舆论压力足可证明。蒯贺荪的儿
病故后,蒯即郁郁寡
,不思饮
,形容逐渐枯槁,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二日病亡。他作为杨乃武案三审的主持者,遽然病逝,坊间议论纷纷,也给刑
的查办带来困难。
刑
递解该案人犯、证人
京分三批
行。第一批是葛毕氏一人
发,兵丁衙役戒备森严,弓上弦刀
鞘,守护囚车,并安排了两个伴婆随同前往,照顾葛毕氏生活;第二批是一
证人,包括沈喻氏、沈
仁、王心培、何
芳等数十人;杨乃武一人被安排在第三批。因当时
通不变,押解犯人
规定又不能走
路,三批涉案人员采取递解方式,每到一
,该地衙门必须提供
宿及安保,并调
数名衙役替换原来兵丁。因系奉旨
京,朝廷特派了一位候补知县亲自看押寸步不离。一路长途跋涉,要走两个月左右方能到京,可谓千辛万苦。故有的证人尤其是女证人实在不愿
京作证,但又毫无办法。
职掌遴选人才的学政胡瑞澜审理此案,原准备是为举人杨乃武平反的,而对葛毕氏凌迟
死的判决仍将被维持。而审理结果却是杨乃武的罪罚并未丝毫减轻,这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