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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3/3)

之,不知要这个名义上的“妻”何用?

此记载,阉人之有妻室,历唐、宋、明三朝已然。唯娶之何为,殊属难知。或谓阉人亦须整理家常以及补浆洗诸事,此则雇用女佣已足,何必定须正名而娶妻室?且有诸皇帝所赐,更有一妻不足,增至二三妻者,抑亦怪矣。

本来中的皇帝是一个人拥有许多女以居,但需有人服侍,最妥当的办法,是由有男一样的服役能力,而没有一般男的野心和望的人来充任。为适应这需要,聪的人便想把男“去势”这一办法来,一去了势,对于女,固然无法染指,便是对于权位,因为没有后嗣,也足以冷却其心,真是去一难而两俱的好办法。于是去势的男便成为统治者左右最适宜的人,因此太监的制度便大大地发达了。其实闱之中秽无度,太监作恶最多,所以结果与最初使用太监的想法适得其反。

太监品最嗜兽鞭

《宸垣识略》又云:阉人多喜鞭、驴鞭等“不典之”,其意似以形补形而弥补其缺憾,殆如今日之胚胎或荷尔蒙制剂之义。事见《酌中志》,为明代阉人刘若愚所撰,据云:

内臣又好驴不典之,曰“挽”者,则牝也;曰“挽手”者,牡也。又羊白腰者,则外肾卵也。至于白之卵,尤为珍奇,曰“龙卵”焉。

仅云好,未言其后效果,要亦如近代之补药,所谓以形补形,以意为之而已。

贵妇蓄养阉

对外国阉人的记载,我找到的材料不多。今据罗人记载,阉割之状共分四

其一为全###与割去,其二为仅将割去,其三为将压碎而不除去,其四为割去输

但亦有人研究以为专将割去或压碎,或割去输,如施于尚未发育之童,或可完全断绝;若施于业已发育之男,其依然存在,则至少可维持十年,始行衰退。且因经此手术后,耐久力特长,又无受危险,反增加之能力。据说罗时代之贵妇人,极,故多蓄养之。

曩昔埃及僧徒,以阉割售为营业之一,其阉割之法,惨绝人寰。被阉割者,大都为六岁至十岁之小儿,由僧徒以低价买得。阉割之时,先将###及肾用力外拉,然后以快刀突然割之。止血之法,系在木上缚一方海绵,蘸以沸油,而将创掩住。血止后,始用涂有油膏之布包裹之;并于地下掘一坑,将被割者反缚两手,埋于坑中,仅其首,经若时日,始将其取。但平均四人中,大概只得一人不死,故售时,价格亦甚昂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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