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对马铃薯原产地美洲出的土陶瓷所作的放射性碳定年测试结果显示,马铃薯在至少七千年前已被栽培归化。在前哥伦比亚时代的秘鲁和玻利维亚,马铃薯不但是当地居民的主粮,而且是文化和宗教的重要元素。印加人崇拜的女神aro…mamma,就被尊为“马铃薯之母”,印加人并且用马铃薯来做随葬品。
带着这样一种对于欧洲殖民者完全异质的文化背景,马铃薯在一五六五年首次被引入欧洲时,是作为一件礼物呈交给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手上的。在随后的几年里,马铃薯主要是在欧洲各地的植物园里被当作异域稀有植物展出。而在十八世纪之前,欧洲人普遍觉得马铃薯的形状古怪、恐怖而且不祥,更不知道马铃薯应该怎么吃以及哪个部分可以吃。当然,还是有人做过勇敢的尝试:由于马铃薯与番茄同属茄科,外形又似勃起的阴茎,一度被欧洲人当作催情剂使用。
rryzuckerman在《马铃薯——改变历史的贫民美馔》一书中写道:“过去这四百多年来,马铃薯受尽了西方世界对它的鄙视。西方社会曾害怕、怀疑、轻视及嘲笑马铃薯。甚至到今天,我们仍使用如‘沙发马铃薯’或‘马铃薯头’等负面用语。”
奇怪的是,即使是汉语文化亦没有替马铃薯恢复名誉。“马铃薯”这三个汉字,通常只是一种书面用语,“土豆”才是马铃薯常用的中文姓名。尽管“土豆”并不用来直接传达贬义,但是在某些语境中,确有明显的“木讷”,“愚蠢”以及“消极”的含意。
如果说土豆的大量种植曾间接促成了工业革命,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勃兴,那么二百年后,土豆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浪潮中,再一次扮演了一个微妙的角色。
脱去外衣,摇身一变,土豆就变身为薯条和薯片。
炸薯条,这随麦当劳征服了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金色魔杖军团,据说由比利时人始创于十九世纪初,流传到法国之后即大大的风行,故得名为frenchfries,将近两百年之后,美国人又相继完成了它的本土化和全球化。麦当劳以卖汉堡包起家并且一直以此为主业,不过,它的商标竟不是汉堡包,而是m形的薯条。
麦当劳曾经在香港拍摄过一个广告,片中的主角是一个小朋友和一名装束极似解放军驻港部队士兵的军人。起初,在军营门口站岗的士兵面部紧绷,神情严肃,当那个兴高采烈的小朋友向他递上一包热辣辣的炸薯条之后,遂笑逐颜开,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尽管解放军驻港部队后来表示由于片中的士兵并非真正的解放军而不会追究此事,不过,麦当劳对薯条美丽的这种深信不疑并且为此而不惜冒险挑战敏感禁区的做法,还是让人捏了一把汗。
关于中国“面条族”和“包子族”的互殴,已是老段子了,薯条的加盟,则是最近的事:话说某日落单的叉烧包又一次挨了“面条族”的狠揍,回头纠结族人向“面条族”寻仇,只见薯条一人悠闲地在马路上闲逛,一票人二话不说,噼哩啪啦拳打脚踢地就将薯条暴打一顿。“包子族”的老大肉包余怒未消,又照着薯条补了两脚,骂道:“打了人还敢穿的金光闪闪的逛街!欠扁!给我继续打。”
可见,薯条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移民归化,并且加入了“面条”阵营,虽然这竟是一场误会的结果。
许多年以后,身材粗陋的土豆也许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竟能化身为曲线优美兼有飘逸弧形的轻盈薄透的片状尤物。
薯条和薯片的全球化传播,都有各自的专用媒体,前者的媒体是麦当劳,后者更为犀利,用电视。袋装或盒装的薯片,无疑是全球最流行的电视食品,在这个意义上,“沙发土豆”一词看来很有必要更新为“沙发薯片”。与此同时,薯片也强势地
本章尚未读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