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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激进分子,比如阿尔弗雷德又一次使离婚成为婚姻生活的一个主题。在激进分子与机会主义者的共同努力下,准许离婚的法令于1884年重新颁布。丈夫与妻子间的高度不平等性是肯定存在的。丈夫可以引用他们的妻子接到的和解信作为证据,而妻子却不能用她们的丈夫接到的同样的和解信作为证据。如果妻子骂丈夫“社会渣滓、下流坯子”,就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丈夫侮辱妻子为“母兽或大母猪”却不可以成为女性提出离婚的证据。1904年通过了一条法令,承认离婚者和与其发生通奸行为的人结婚是合法行为;接着在1908年又出台了一条类似的法令:合法分居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请并准予离婚。离婚法因而变得更加自由化了,但对于以保罗?布尔热为首的保守主义者来说是一个打击。尽管受到天主教徒的阻挠和反对,离婚还是变成了人们生活中可以接受的一部分,虽然真正离婚的人还很罕见——1913年只有15000人被准许离婚。除此之外,离婚还被认为对人们认为婚姻不可分割的传统以及丈夫和妻子寻求爱情和追求幸福与相互谅解的权利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婚姻自由这一观念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得以加强,尤其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婚姻就是一个自由合同。
在人们的观念还没有达到这一高度之前,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已经有了相当显著的发展。在第三共和国时期,法国已经在与教堂脱离关系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为重要的是,女权主义者及其同盟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慢慢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从克莱尔?德梅尔和乔治?桑德(她的处女小说《印地安娜和莱利亚》的主要观点是赞成离婚的)到玛丽亚?德莱梅和于伯丁?奥克拉特,这些女权主义者都强烈呼吁女性要把离婚进行到底。尤其在法兰西共和国初期许多机构的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时候,这些女权主义者的呼吁显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873年,莱昂?里歇出版了《离婚》一书,而此时,旧的道德手册仍在发挥着巨大的威力,被那些不忠实的丈夫们爱不释手地翻阅。《离婚》一书的出版加速了重新修订《民法》的步伐。1880年,奥林匹?奥多尔德和玛丽亚?马丁成立了一个离异者朋友会,她们还办了一份报纸——《解放者》。从1880年至1884年,女权运动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然而在世纪之交,为了防止由于两性之间的不平等而使离婚成为男性强有力的武器,女权主义者显然对这一问题提高了警惕。玛格利特?迪朗在她的《福隆德运动》一书中曾有这样一句话:“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对爱情失去兴趣。”她对夫妻中只有一方提出的离婚提出警告,指出其中的危险性,它很可能会成为其中一方为了抛弃因衰老而失去吸引力的配偶而利用的工具,从而以此来为自己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女性由于自身地位低下,自然而然会要求获得免遭抛弃的保证;要为她们提供保证就要对《民法》进行全面修订。1880年4月6日,巴黎第十五郡市政厅里正在举行一个盛大的结婚典礼,于伯丁?奥克拉特突然闯了进来,她向新郎和新娘说了这么几句话:“亲爱的同胞,你刚才已经在一个代表法律的男人面前发了誓,但是你说的诺言没有任何意义。与男人平等的女人,不欠他什么,不必去顺从他的意志。”在听她讲这些话之前,另一个世纪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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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形象(1)
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首领,父亲主宰着19世纪的私人生活史。法律、哲学和政治三者共同作用,使父亲的权威得以建立与合法化。从黑格尔到普鲁东,从国家理论主义者到无政府主义之父,父亲的权力均获得众多支持。父亲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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