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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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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形象(3)

主要决定是由父亲做出的。在经济领域,他的权力甚至还增加了。在19世纪上半叶的法国北部,资产阶级妇女在管理家庭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充当簿记员、秘书甚至是像梅朗尼克?波雷一案中的工厂经理。然而到了19世纪下半叶,她们退回到家中,与工厂没有了任何关系。

涉及到教育尤其是儿子的教育及婚姻问题时,决定都是由父亲做出的。马丁?纳多的母亲认为儿子不必上学,因为她想尽快让他在田地里工作,而他父亲在这个稍微显示了一点开明的案例中做出了相反的决定。许多婚配是由父亲们做出的,而深受莫里哀喜剧影响的母亲们则站在了满眼泪水的女儿一边,比如雨果夫人在与雨果的奋战中便站在了阿黛尔一边。

在许多情况下,父亲的决定是基于科学依据和推理做出的。与女人的种种特点——虔诚、不可思议、多愁善感、容易感情冲动、疯疯颠颠——相反,男人、父亲应该时刻保持理智。以此为由,康德、孔特和普鲁东将父亲置于家庭之首,因为家庭太重要了,不能交给软弱的女人来处置。

出于同样的理由,丈夫有权监视妻子的交际、访客、旅行和信件。19世纪末,对于这个问题曾发生过一次较大规模的争论,争论暴露出带有个人主义色彩的女权主义(其中也有一些男性)的发展程度及其局限性。实际上,当局根本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妇女的通信隐私,而且大部分地方官员还反对试图行使这项权利的妇女。1887年3月,《时报》要求读者就这一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发表了收到的众多来信。亚历山大?小杜马是一位坚决支持丈夫对妻子行使权利的人,他声称,“一位丈夫如果对妻子表示怀疑却犹豫是否打开妻子的信件,那就是蠢猪。”一位牧师还引用了教会学说:“丈夫是家庭的主人。”普雷藏泽在法律与现实之间找到了一种平衡,提出了了一种更为巧妙的观点。而朱利埃特?亚当和佩尔布吕娜夫人则明确站在自由这一边,但也有一些保留。亚当认为,日常生活与法国《民法典》是互相矛盾的,女人可以“为获得自由不顾法律约束”,可以“与母亲、姐妹、女儿和朋友通信”。佩尔布吕娜夫人强调,法理学家的逻辑“导致的结果就是使限制妇女在婚姻中精神自由的法律得以确立”,因此,这项法律需要更改。1897年,图卢兹上诉法院代理检察官在法庭年会上重新审查了双方观点,结论却是:丈夫的权力是合法的,大多数妇女乐意服从配偶的意愿从而得到保护。在判例法中,这个问题也具有很大的争议,其中一个涉及私人信件的保密问题,因为私人信件是不允许给第三方看的。这种保密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如果私人信件的接受方死亡,那么发信方可以要求退回信件。法官面临的问题就是判定丈夫是否应被视为第三方。

虽然男人经常不在家,他仍然控制着家中的一切。他有自己的房间:吸烟室,台球室——那是他们吃完饭后说话的地方,图书馆——因为书籍和对书籍的爱好仍然是男人的事情,办公室——孩子进去时没有不胆颤心惊的。据龚古尔兄弟称,圣伯夫只有在二楼书房,远离一楼唠叨不停的女人时,才感觉是真正的自己。即使是职业妇女在家里也没有自己的办公室,办公室是公共场所在私人空间中的延伸。1897年,波利娜?海格吕…热尔高马尔成为了一家幼儿员的巡察员,当她丈夫朱尔在空荡荡的办公室做着白日梦时,她却在餐厅桌子上整理文件,这让她的儿子疑惑不解。

父亲的形象(4)

在沙龙里,角色进行了划分,位置也做了标记。康德将男性与女性的角色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定义。在维克多?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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