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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的大事(3)
在订婚期期间,两个家庭会开列出各项条件以及嫁妆的数额,并定下一个日子签署婚姻契约。在那一天,将结连理的双方在亲近的亲属和朋友的陪同下出现在公证人面前,或是在某种情况下公证人去未婚新娘的家中。不管是哪种情况,仪式都是一样的。当公证人宣读婚姻契约时,未婚夫妻双方假装漠不关心,因为如果对金钱的数目表现出过分的关心会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毕竟,完全吸纳对方的爱意才是最重要的。宣读完毕后,男方起身签字,然后将笔交给他未来的妻子,随后,双方的父母和受邀的嘉宾在婚约上签字。如果家族需要,也可邀请名流要人来签署婚约为证。
在巴黎和其他大城市,在签署婚约的当晚举办招待舞会已成惯例,而不是在婚礼的当晚;但1900年时,婚礼当天已不再举办任何舞会。未婚新娘先与未婚夫跳舞,然后与证婚人跳舞,随后是其他人。
婚姻契约是中产阶级的习俗。丈夫是双方共有财产的唯一管理者。中产阶级的婚姻契约或提供财产的契约性分割依据(共有财产的法律只适用于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而双方的债务是分开的),或提供财产的法律分割依据,即允许妻子管理自己嫁妆的一半,而另一半要移交给她的丈夫。
嫁妆陈列在新娘的卧室中,篮子在起居室中。在最豪华的婚礼中,新娘的礼物要占据极大的空间。1904年,格雷夫伯爵和伯爵夫人把他们的独生女儿嫁给了吉什公爵。婚礼庆典后,宾客们去了新娘祖母的住处,新娘收到的1250件礼物被陈列在“篮子”的周围。
各种典型的“篮子”均出自不同的巴黎家具制造商,“篮子”中的内容从手套到女士睡衣和披肩应有尽有。有时“礼物花篮”中的各式珠宝奢华之极,远超出普通人的想象。
民间的和宗教的婚礼庆祝仪式可以在同一天举行,但通常民间的庆祝仪式会在宗教仪式举行前的一两天进行,尤其是在巴黎,宗教庆典更可能延后举行。只有四位证人和男女双方最亲近的亲属才会被邀请参加在市政厅举行的民间庆典仪式。新郎要派一驾马车把自己的两位证人接来,再派另一驾马车去接新娘的两位证人;新郎本人则与自己的父母去新娘的家中把她接往市政厅。市长或他的助手宣读根据《民法典》第六章制定的婚姻证书,证书中详细说明了夫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他会问新郎和新娘是否愿意与对方结为夫妇。然后新娘在婚姻证书上签字,随后她要把笔递给自己的丈夫,丈夫会说这样的话来对她表示感谢:“谢谢,夫人。”
在市政厅举行民间的婚礼不需付费,但传统上会向这位市长所辖的区或镇的穷人提供一些资助。随后婚宴开始,当晚在新娘父母家度过。在世纪末时,以一种非常文雅的方式来举行民间的婚礼成为时尚;市政厅以鲜花和绿色植物加以装点,还雇来管弦乐队和流行歌手。这种时尚最初只是在纯粹的民间婚礼上流行,尤其是离婚后的再婚和在天主教徒与犹太教徒之间举行的婚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举行盛大的教堂婚礼是根本不可能的。
宗教婚礼仪式服务的类型有所区分,在价格上,对天主教徒是从10到2000法郎不等,对犹太教徒则是从15到2000法郎不等,如果花费4000法郎则会有一个“格外特别”的服务。对新教徒来说,婚礼服务一直是免费的,并有权使用主圣坛或是一个小礼拜堂,以及奢华程度不等的鲜花、照明和音乐服务。如果价格合适,还可以雇到歌剧中和音乐学校里的歌手和音乐家。社会名流的婚礼涉及的范围更是广泛,以至于邀请函中还要包含教堂的入场门票,以免涌入大量的人群毁坏教堂中的设施。从理论上讲,进行教堂婚礼的花费由新郎承担,而午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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