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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2/3)

←虹←桥书←吧←bsp;第20节:一塌糊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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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写作,写了很长时间以后,我才认为这是我的个人好。据我的人生经验,我认为,一般来讲,人应当为他们的好付代价,而不是得到好,如果一个人因为他的好得到好,那么我只能说这个人十分幸运。搞艺术的老祖宗是那些过着饥寒迫生活的游诗人,他们往往十分质朴,给人说上一段书,讨几残羹剩饭便能满足,而现代游诗人就油多了。他们的油在于,他们先来一段讲演,说什么人的生活应分为质生活和神生活,并自行规定,神生活质生活。这段讲演的可恶之在于,首先,他们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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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我相信,数也数不完,我要是从写起,那么,一本笑话集锦便会从容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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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只想说,人类有记录自己蠢行的奇特天,它的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史前。据说人的前,那些长未褪的古猿,时常在游手好闲之余手拿在黑暗的山上写写画画,这就是写作的前。因此,写作,作为一个事,就这么存在下来了。如果一个弹球上的细菌也会写上两笔,并建立一个图书馆,我想,人类大概会说这是一个笑柄。奇怪的是,到人自己,态度便有了改变,他们自豪地把那些毫无意义的胡写画说成是史前文化的一分,其名曰〃史前艺术〃,并以自己现在仍会信笔涂鸦为荣。对于这态度,我也有不解之,他们为什么不拿起一块古猿的粪便而沾沾自喜呢?他们完全有理由为他们在现代仍能像古猿一样自如排便到骄傲。当然,我的不解也就到此为止。

在我看来,阅读与写作是一回事儿,是一个事的两个方面,为了写新意,你不得不看看别人都写过些什么,比如说,我可不想费半天劲写一本《资本论》来以后,发现一百多年前克思已写过相同的作品。同理,为了阅读,你还得写上那么两笔,以此来推断别人写的东西是否有价值,比如说,如果我随手就能写一段〃对于存在这一事,我可以把它简单地分成存在与外界的存在两个分〃,那么,我就可以断定,休谟在《人论》里的某些论述属于老生常谈。我不知我讲没讲清我的意思,我是说,对我来讲,写作除了是一生活方式之外,似乎没有别的意义,著名作家往往会凭写东西这么一儿能耐骗得与之极不相称的利益。这方面的参考读我推荐1999年北京行的一本书……英国人保罗·约翰逊所著的《知识分》。有时候我甚至觉得知识分那么猛烈地抨击政客或商人,完全是因为小骗对大骗的嫉妒。这方面我很为中国的制度骄傲,老谋算的中国人从来不会被那些喜舞文墨的人蒙倒,李白、杜甫虽然会写两笔诗,但他们俩妄想凭此获得一官半职的嘴脸却成为当时的人的笑柄。至于老柏拉图的例就更别提了,在他的范围里,很自然地,他认为哲学家应该成为国王,还好,他的如意算盘也没能得逞,只好在幻想里建立一个理想国聊以自。他那个理想国在我看来十分可恶,因为缺少像他一样才能的人在那个国家里往往会活得不太自在,我认为,那是为他一人建立的国家,万幸的是,这个国家建在纸上。虽然我本人喜写东西,但我却从来没有把我的好看成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至多关心关心我的好能否养活我,使我能跟别人生活得一样好。我毫不怀疑我写的东西没有价值,我承认,我抱有侥幸心理,希望我的写作能给我带来超它本价值的利益,这希望与一个卖假古董的商人所抱的希望没什么区别。我想,很多人能理解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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