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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3/3)

步。历来的许多现象表明(比如,隶制社会就没有离婚现象,封建社会的妇女就没有离婚的权利),男女之间的关系是衡量社会文化平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十分明显地反映着“自然界在何程度上成了人有的人的本”(克思语)。

在过渡型社会形态中,婚姻男女在人生际遇的丰富与情历程的多样面前,不可能不面临诱惑。我们生活的稳定连贯正在被不断跃的“场景化”所取代,不同的外刺激同一个人上不同的人内容,现代人内心已无恒定的宁静。婚姻内因素的相互激活,显然促了人们的取心,男人和女人走到一起,不再仅仅是为了生存,为了寻求某可靠的安全,已有更多更重要的东西有待他们去追求。

据婚姻法学研究会权威人士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婚姻法》的台指日可待,并将更名为《婚姻家法》,条文从原37条扩大到2oo多条。《婚姻家法》在夫妻关系上将增加“互相忠诚”一条,调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

对于离婚,将判决离婚条件由“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制定一个婚姻破裂的标准,并将婚外恋与第三者置于违法地位。

《婚姻家法》颁布以后,将降低还是增加离婚率?会不会引起第四次离婚浪

让我们拭目以待。

静悄悄的革命笔者在酝酿写作此书的过程中,采访到一家三代真实而又传奇的情婚姻故事,很典型地说明了三次离婚浪的波澜起伏。

我们首先从第一代的官之麟说起。

1951年2月6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离婚诉状,诉状的呈递人竟是本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1937年震旦大学政法系肄业生官之麟。

当时,人们对中的离婚再婚现象已有所耳闻目睹,但这一个案还是引起了知情者极大的兴趣。照新中国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离婚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为共和国首批大法官之一,官之麟对于离婚之难心中当然有数,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数次调解之后,他为什么还如此执着呢?

官之麟之妻刘月琴,湖南省白石铺镇人,杂货店主之女,9岁那年,与小她3岁的官之麟订了一桩娃娃亲。因幼年丧母,月琴自小明能,柜前台后,家里家外,让她梳理得井井有条。

官之麟一度被视为白石铺地面的神童:5岁,能背《论语》,7岁,能解乐府。1o岁,父亲便把他送到衡州府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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