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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1/3)

废除设立遗嘱的权利被勒裴称为对父亲的谋害,但这项新制度允许并鼓励分割财产,从而使父权制土崩瓦解。在那些家族势力庞大的地区,这项新制度被视为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因而遭到抵制;而在其他地区,如法国中部,则受到热烈欢迎,人们称之为一大进步。1907年,埃米尔?吉约曼公开指责旧式家族是“父亲对孩子的一种剥削”,并希望能够永久禁止这种虐待。即使在奥克文化仍然存在的地区,围绕这个问题所产生的混乱状态在整个19世纪也曾一度加剧。

(bsp;随着19世纪的推移,父亲在法律上的特权也在非常缓慢地消失,这种消失一部分是因为妇女和儿童的呼声不断增加,一部分是因为国家渐渐加大了介入的程度,尤其是介入贫穷家庭的生活,理由是父亲无法提供某种关键性的需要。1889年针对无能力父亲的法律以及1898年针对虐待孩子的法律使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目的在于保护孩子的利益。1912年制定的法律是自1878年多次立法以来的极致,它赋予妇女出庭证明亲子关系的权利,其范围不仅包括诱拐或*,还包括“欺骗性诱奸”(这种情况还可以提交书面证明)。该项法律的拥护者——慈善家、立法者和神职人员——表示对未婚母亲和被遗弃的孩子坚决支持。

法律对妻子不断增加的支持表明丈夫的权力正在减少,同时妇女还具有离婚和分居的权利(1884年赋予),而大部分离婚都是应妇女的要求而出现的。对案例法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现象。例如,夫妻分居后,如果孩子由父亲监管,外祖母探视孩子的权利就是一个问题。直到法兰西第二帝国,父亲一直不允许外祖父母探视孩子。1867年,一项史无前例的决定满足了外祖母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但是这项法律只是同意施加一些压力,而正是这种压力最终导致家庭发生转化。托克维尔19世纪早期在美国看到的那种以自由婚约为基础的*家庭并非是现代社会自然的和革命的结果,而是妥协的产物,而这种妥协又刺激产生了新的欲望。

婚姻与家庭(1)

作为家庭的熔炉,婚姻是人类学和人口学研究的焦点,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些研究结果。安娜?马丁…菲吉埃将在下一章介绍婚礼,之后阿元兰?科尔班将讨论感情在家庭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以及对情感和性满足的要求。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放在19世纪婚姻的几个重要特点上。异性之间互相爱恋的夫妻建立起一条强有力的准则,这条准则排斥同性恋和独身生活。19世纪的特点是以婚姻为焦点,婚姻具有数不清的功能,它既是一项战略联盟,又是满足性需要的工具。用米歇尔?福柯的话说,“家庭是*与婚姻的交换媒介,它将法律变成了满足*的工具,使快乐与炽热的情感被婚姻的重重规定所束缚。”交换费率视情况而定,但资产阶级是幕后主导这项交易的人:*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形式,婚姻与欲望并非总是一致,其实是相去甚远,二者之间的冲突通常是导致一幕幕家庭戏剧与婚姻悲剧的根源。婚姻悲剧越严重,就越需要疏导或抑制欲望。当个人主义成为一种更强大的力量时,人们开始反叛既定婚姻,因为它是许多浪漫戏剧与无数激情罪恶的根源。

19世纪婚姻的这些特点在人口统计数据中得到了反映。一般来说结婚率是比较高而且稳定的(大约千分之十六),只有两个时期例外,一个是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一个是在1875至1900年之间。后一种情况使人口统计学家非常担心,他们认为是由出生率下降所致,于是发起了一场反对单身的运动,但实际上当时的独身比例非常低,50岁以上的人中,男性中只有10%,女性只有12%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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